唐山新闻:为解决“散乱污”企业违法生产、污染直排等问题,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,打赢“蓝天保卫战”,唐山市出重拳整治“散乱污”企业。据了解,截至3月25日,全市共上报357家“散乱污”企业,已关停取缔189家、整合搬迁1家、整治改造19家。今后,将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,巩固“散乱污”企业整治成果,根除“散乱污”污染问题。
按照《唐山市2018年集中整治“散乱污”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,严格整治标准。
一是关停取缔类。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、应办而未办理相关手续或无污染防治设施、不能稳定达标排放、治理无望的“散乱污”企业,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。
二是整合搬迁类。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、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、未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以及长期污染环境的企业,经过整合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、符合产业政策的,当地政府要科学规划,组织对上述企业实施整合搬迁,进驻相应的工业园区,发展规模化、现代化工业。
三是整治改造类。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、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,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、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“散乱污”企业,各县(市、区)要科学全面分析企业的生产工艺、结构特点、装备、产能,对上述企业通过限期整治,按照可持续和清洁生产的要求,督促企业在装备工艺、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升改造,实现稳定达标排放。
《方案》要求,各县(市、区)结合排查摸底建立的“散乱污”企业排查整治清单,明确每家企业整治措施、责任单位、责任人和整治时限等,分类施治。对关停取缔类企业,各县(市、区)要按照“两断三清”(即断水、断电、清除原料、清除产品、清除设备)标准,完成取缔工作,并建立“散乱污”企业关停取缔档案;对整合搬迁类企业,各县(市、区)要于6月30日前完成原有厂区拆迁工作,并建立“散乱污”企业整合搬迁台账;对整治改造类企业要按要求停产并开展整治和提升改造,逾期未完成整治改造任务的,予以关停取缔。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,但涉及民生,不能停产的企业,依法依规启动按日计罚程序,严格实行全过程连续性惩罚,并建立“散乱污”企业整治改造台账。
按要求,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生态环境监管职责,各司其职,各负其责,密切配合,协调联动,全面排查“散乱污”企业分布情况,摸清“散乱污”企业底数,分类施治,做到排查无遗漏、整治无盲区,按时完成“散乱污”企业整治工作。
据了解,“散乱污”企业排查整治是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重要工作。2017年,按照国家和省部署,唐山市深入开展了“散乱污”企业集中整治专项行动,共排查“散乱污”企业4212家,其中关停取缔2481家、整治改造1727家、整合搬迁4家,较好地促进了全市空气质量改善和产业转型升级。